1.工作環境
(1)船隻橫傾±15o、橫搖±22.5o、縱傾±5o、縱搖±7.5o前提下;
(2)工作溫度爲0~55℃前提下;
(3)相對(duì)濕度不大于900%前提下;
(4)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與其正常運行位置的任何平面(miàn)傾角達到22.5o前提下。
2.工作負荷
配備挂五星旗船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設計水力負荷不小于70升/人。、有機負荷不應小于35gBOD/人/天。
3.溫度規定
工作溫度和排入物溫度由裝置制造商确定。當工作溫度爲5℃時(shí),排入物溫度爲2℃~32℃;工作溫度爲50℃時(shí),排入物溫度爲2℃~32℃。
4.排放标準
針對(duì)IMOMEPC.第1.27(64)決定.兩(liǎng)條上述船舶(即2016年1月1日或以後(hòu)安裝在下列船舶上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所有區域的船舶(客船除外)和MARPOL附件IV特殊區域以外的客船),應當提交主管部門的審批類型證書試驗時(shí),應符合下列排放規範:
(1)耐熱大腸杆菌群:用薄膜過(guò)濾器、多管醇或等效分析程序測量的耐熱大腸杆菌群的幾何平均數不得超過(guò)100耐熱大腸杆菌/100ml;
(2)懸浮固體總量(MEPC詳細測試方法).227(64)決定4.1.2條):
①設備在陸上型式檢驗時(shí),試驗期間收集的排放物試樣(yàng)懸浮固體總量不得超過(guò)35Qi/Qemg/l;
②當設備在船上進(jìn)行型式檢查時(shí),可以調整實驗期間排放物取樣(yàng)中懸浮固體總含量的至高值,并對(duì)水中懸浮固體總量進(jìn)行計算和清洗。當主管部門允許調整較大的TSS時(shí),應确保在整個實驗期間對(duì)沖洗水進(jìn)行全面(miàn)的TSS材料檢測,以獲得準确的幾何平均值,并將(jiāng)其作爲調整值(定爲x)。無論如何,允許更大的TSS不超過(guò)(35)x)Qi/Qemg/l;
(3)無硝化生化需氧量和化學(xué)需氧量:主管部門要保證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設計能(néng)夠減少可溶性和不溶性有機物,以适應以下規定,即實驗期間排放物取樣(yàng)的5天無硝化生化需氧量(無硝化BOD5)幾何平均值不得超過(guò)25Qi/Qemg/L,化學(xué)需氧量(COD)不超過(guò)125Qi/Qemg/L。ISO5815-15無硝化BOD5試驗标準:2003年COD試驗标準爲ISO15705:2002年,或采用其他等效試驗标準;
(4)零值或未測量值:對(duì)于耐熱大腸杆菌,爲了計算幾何平均值,零值應用耐熱大腸杆菌/100ml代替。爲了計算幾何平均值,懸浮固體總量、無硝化生化需氧量和化學(xué)需氧量應用檢測下限值的1/2代替檢測下限值;
(5)PH值:試驗期間收集的排出物樣(yàng)品的PH值應在6、8.5之間;
(6)殘留氯:如果用含氯化學(xué)品作爲消毒劑,試驗期間收集的排出物樣(yàng)品殘留氯含量應小于0.5mg/l。
(7)IMOMEPC.第1.27(64)決定.上述三條船舶(即2016年1月1日或之後(hòu)在MARPOL附則IV特殊區域經(jīng)營并計劃將(jiāng)經(jīng)處理的生活污水排放物排入海的新客船安裝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對(duì)于目前在MARPOL附則IV特殊區域經(jīng)營并計劃將(jiāng)經(jīng)處理的生活污水排放物排入海的客船,2018年1月1日或之後(hòu)安裝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在提交主管部門審批型式認證試驗時(shí),除滿足上述要求外,排放物還(hái)應滿足以下規範:氮磷去除規範:實驗期排出物取樣(yàng)中氮磷總含量的幾何平均數不得超過(guò):
①氮總量:20Qi//Qemg/l或至少70%的減少率;
②磷總量:1.0Qi/Qemg/l或至少80%的減少率。
5.結構設計
(1)廢水殼體應配備放洩、清洗、檢查、檢修的鑽孔;
(2)廢水殼體應配備通往大氣的透氣管接口。對(duì)于可能(néng)産生爆炸性氣體的污水處理裝置,應在透氣管尾端設置火花滅火設備;
(3)廢水殼體應設置緊急溢流孔,一般設置在消毒室,高度應高于報案液位;
(4)應設置方便操作的排入物、排出物取樣(yàng)裝置;
(5)整個設備應有耐腐蝕對(duì)策等。
(6)解決水排放問題:電氣控制設計應滿足紫外線消毒器、臭氧消毒器、電解槽等重要處理設備不能(néng)正常運行的聲光報警,建議在“使用手冊”中明确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外部排水拉力參數,确保船舶設計中考慮外部排水管道(dào)。
6.電氣控制箱
應進(jìn)行型式檢驗,以驗證能(néng)滿足IMOMEPC要求.107(49)決定《船舶設備修訂機艙底水防污染設備指南和技術标準》第三部分“環境試驗技術标準防污染設備類型識别”的要求,以及《鋼海船分級規範》第四章第二章、第三章的規定。PLC控制器等電氣控制設備也應符合《鋼海船分級規範》第七章第二章第六節的規定。
7.紫外線消毒器
紫外線消毒器應配備清洗裝置和殘留閥。